要旨
為能充分因應文化內容業者的產業現況與需求,本院規劃「111年度文化新創加速器執行計畫」協助文化內容業者注入企業經營思維。「111年度文化新創加速器執行計畫作業要點」提供創業輔導培訓課程、專業諮詢、新創社群交流活動、支持金、多元資金媒合及對接國際平台等各項資源,以鼓勵文化創意與內容等相關產業,助攻進軍國際市場,期帶動民間投資動能,開創「文化新創」新風潮。
適用對象
一、從事文化創意產業內容活動之文化創意產業業者,並符合以下任一身分,皆可報名
- 個人
- 團隊
- 商業(商號)
- 公司
文化創意產業範圍為文化部主管之「視覺藝術產業」、「音樂及表演藝術產業」、「電影產業」、「廣播電視產業」、「出版產業」、「流行音樂及文化內容產業」等,及其他產業範圍如:漫畫、動畫、遊戲或未來內容等。
二、另申請者應無欠稅及信用不良的情況,且非屬政府機關、政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或政府編列預算補(捐)助之事業或行政法人。
報名條件
申請者提出之文化內容產品或服務發展程度至少有原型(Prototype),並具有商業模式可能性。
支持機制及注意事項
一、為鼓勵國內內容開發創作,入選本計畫者,將獲得以下支持資源:
- 新創營運課程:本院將與業界加速器合作,導入業師團隊及新創營運課程。入選者需完成選修 20 學分(含以上)之新創營運課程。
- 專屬一對一諮詢:本院將與業界加速器合作,邀請業師提供一對一諮詢資源。入選者需完成 4 小時與業師之一對一諮詢。
- 新創社群交流活動:舉辦各種歷屆新創團隊社群小聚活動及媒合會,提供產業人脈網絡交流機會。
- 新創媒合大會:本院將協助入選者對接投資,邀請國內外文化新創投資人參與新創媒合大會,入選者需於本院所辦理之新創媒合大會進行提案。
- 支持金:就入選者預計產出之成果(包含但不限於內容、產品或服務等),每案可獲本院新臺幣 60 萬元之經費支持。
- 國際資源對接:可參與本院所規劃之國際展會、競賽、加速器或多元資金平台。
二、注意事項:
- 入選者不得將入選資格或其計畫書之一部或全部轉讓予他人。
- 入選者不得以虛偽不實之文件、資料,取得入選資格或支持經費之核撥。
- 入選者之內容、產品或服務,如有參加國內及國外活動時,均應以中華民國或臺灣之名義參加。
- 入選者應保證其創業營運計畫簡報內容及其依創業營運計畫簡報所辦理之各項工作,均無侵害他人權利或違反法令規定等情事。
- 其餘相關規定及注意事項請詳見附件一:報名須知及應繳交文件說明。
報名辦法及須知
申請者應於報名期間內於本院「文化新創加速器線上報名系統」完成報名與文件上傳。
一、 報名期間:自本 111 年 3 月 7 日(一)日起至 111 年 4 月 1 日(五)下午5時整止。
二、 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請於報名截止前(依報名系統時間認定,逾期不予受理),至報名系統完成填寫報名基本資料並上傳相關文件。
三、 注意事項: 報名內容一經送出後,即不再接受任何修改。申請者於本計畫報名之案件數均以一案為限。
下載文件
其他附件(切結書;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同意書;團隊成員授權同意書)
其他
文化新創加速器線上報名系統:https://apply.taicca.tw/
線上說明會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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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聯絡窗口
聯絡信箱:[email protected]
聯絡電話:02-2745-8186 #715、#3951、#3955、#3956、#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