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黃秀蘭(蘭天律師)
近年來真人真事改編蔚為風潮,2018年上映之日本電影《小偷家族》、韓國《分秒幣爭》和美國《決勝女王》、2019《幸福綠皮書》、2020《不完美的正義》、《重磅新聞》等,紛紛以社會真實事件作為故事藍本,改編劇本躍上大銀幕,受到觀眾的矚目,贏得諸多獎項。今(2021)年9月甫下片之《 抓狂演訓班》,改編自1986年瑞典哥特堡監獄發生之真人真事,亦掀起熱議。
本專題首篇〈當真實人格躍上電影銀幕〉已大致說明,改編真人情事,如以真實姓名等個人具體特徵改編新聞報導、社會事件之人物及故事情節,或標示故事原型人物之姓名,須經當事人授權,尤其內容含有爭議性的情節(如犯罪事件、違背倫理、反道德等),涉及當事人隱私權、姓名權、肖像權等,應先取得當事人之同意。
但是,若影視作品的情節取材自媒體報導,究竟可資使用的素材範圍如何取捨?如何避免侵害故事主角的權利?如未帶出原型人物之姓名肖像,劇情亦經轉化或虛構,是否須取得授權?本文將由2009年在金馬獎及台北電影獎大受矚目的電影《不能沒有你》切入,分析以媒體報導為劇情原型的影視作品,取材的範圍與當事人授權的必要與否。
以轉化、虛構,拉開與真實人物的距離
2009年在台灣上映的電影《不能沒有你》 ,改編自2003年震驚社會的新聞事件。一位台北的單親爸爸由於無法為女兒申報戶口,以至於影響幼女上學,四處求助無門,絕望地決定抱著5歲女兒,從台北火車站前的天橋跳下來,幸虧警員及時趕到現場,阻止這場人倫悲劇的發生。
事發當天媒體爭相報導,戴立忍導演在報上讀到這篇報導,感觸良深,經過6年籌劃、撰寫劇本、改編拍成電影《不能沒有你》,嗣後在2009年獲金馬獎最佳原著劇本等五大獎項。
由於在電影中,編導戴立忍並未使用真實人物的照片,亦未披露其姓名或個資,俱連父女的住家、學校、職業、生活背景等,皆已轉化改寫,因此電影內容不具真實故事之事件特徵,觀眾只知道電影描述一樁悲劇的社會事件,但不明曉真實人物是何人。編劇、導演的處理手法,未涉及原型人物之姓名權、肖像權、隱私權等民法上之人格權,因此無需取得單親爸爸的授權,殆無侵權的疑義。
由此案例可知,改編真人真事需否授權的判斷標準,在於「改編的方式與結果是否侵害原型人物的權利」。
舉另一例,1991年7月27日台灣上映的電影《牯嶺街少年殺人事件》,編劇(楊德昌、閻鴻亞、楊順清、賴銘堂)將影片背景設定在1960年初台北市南海路附近,劇情描述男主角小四(建國中學補校生),痴迷於女主角小明,因小明與小馬交往,小四本想教訓小馬,卻持刀衝動殺死小明。電影故事情節改編自新聞報導1961年台北市牯嶺街青少年殺人案,男主角小四之原型人物為建國中學生茅武,因心儀女生劉敏,但劉敏與男同學馬積申有曖昧情愫,茅武本想教訓馬積申,卻憤而持刀殺死劉敏。
此電影劇本改編自真實事件,但未使用原型人物的真實姓名,僅引用相似之時代背景、場景地點、學校名稱、男女關係、持刀殺人等要素,其他內容皆虛構。此種敘事手法並不需取得當事人或其繼承人之同意。
事件「共通模式」的改編手法
依此向下,假設某劇組欲拍攝鄭捷隨機殺人案,若導演設定的場景在捷運車廂,可是其他故事的特徵完全不同,包括凶器、行兇方式、死者人數、結束情況,如此一來,只是形成一個事件模式的描述,並非事件本身的重現。又譬若美國校園常常發生的隨機殺人事件,如果取材的是伊利諾州某一個學校的殺人案,但劇情設定發生在紐約,雖然同樣以手槍殺害教室裡的學生,凶器(手槍)及被害人身分(學生)皆相同,此時,就只是改編為校園隨機殺人事件的模式,而非特定案件的故事。所以,當事件的重要特徵都摘除的時候,只有擷取其中的一、兩個特徵,並不至於產生侵權的情事。
典型的適例為公共電視台2019年播映的劇集《我們與惡的距離》,劇情設定僅歸納隨機殺人事件的共通性。例如隨機殺人通常發生在人潮眾多的地方,《我們與惡的距離》即把鄭捷事件捷運車廂的場景搬到電影院,同屬眾人聚集之處,亦可達到隨機殺人的戲劇性效果。
至於劇集中其他的故事情節,如兇手背後的犯罪事實、家人委任辯護律師、審判後被告很快就被槍決了,這些故事屬於一種模式性的改寫方式,並未透露當事者姓名或其他特徵,因此不至於構成對原型人物的侵害,反而由於具有公益的色彩,更能警惕世道人心。
透過此類的故事劇情,得以提醒社會大眾,我們的社會是不是生病了?為什麼會有人在不能控制的狀況之下,竟然傷害另外一個人的重大的法益--生命權?為什麼兇手會走上這條路?因此,《我們與惡的距離》實際的觀看效益,即深刻地提醒這個社會,這些兇殺案件發生的時候,在陰暗的角落仍有許多無形的未爆彈,可能隨時在我們每一個人的四周。那麼,司法機關是否應該研究防範之道?因而才會有《我們與惡的距離》劇集終結篇中描繪的「修復式司法」的實踐場景,希望藉由被害人與加害人(或家屬)的和解,慢慢地改變原本仇恨的心理;同時提醒心理學家、社會學家共同正視這些問題,積極尋求解決之道。
這是從公益的角度出發、改編社會事件的影視作品。當這些改編作品,沒有使用或標示特定社會事件中重要人物的真實姓名,僅僅引用部分故事情節,且經過轉化,且影片其他內容出於虛構,無法直接辨識原型人物,那麼就無需取得當事人之同意。如同電影《不能沒有你》,當改寫及轉化真實事件的程度如此之高,可是又能把事件的模式源源本本地呈現出來,深度切入主題,故而達到探索社會議題與關懷公益的目的。(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