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畫出版社諮詢會
壹、時間:110 年 3 月 12 日上午 10 時 00 分
貳、地點:文化內容策進院108會議室
參、主席:丁曉菁董事長 記錄:彭示馨
肆、出席人員:
(一)文策院:丁曉菁董事長、瞿處長筱葳、蘇組長韋菁、謝組長一麟、林專員泓伸、張秘書聖玉、林主任喜雯、鄭機要坤從、
(二)出版社:李亞倫 (蓋亞文化有限公司總編輯)、黃鎮隆 (尖端出版集團首席執行長)、黃詠雪 (中華動漫出版同業協進會理事長/青文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韓京岳 (未來數位總編輯)、李蕭弘 (大辣出版行銷企劃)、張麗嫻、詹凱婷 (編輯)、林堰淳 (威向出版社總經理)、劉豐榮 (威向出版社特助)
伍、有關文策院及出版社之議題與建議:
I. 簡述文策院對於漫畫相關產業策略地圖
(1) 台灣原創漫畫產量不足: 第一哩路、最後一桶金
(2) 缺乏數位消費商模: 平台除了銷售外,未來或許整合及聯盟各家既有的平台和CCC平台,文策院能單案或多元的投資方案助攻。
(3) 國內外市占率低: 文策院過去開展需多展會,已搶攤成功。文策院前面助攻開發資源,後續對接國內或國外淺在性的買家,做相關轉譯媒合及國際版權推介。
(4)IP跨域變現代開發
II. 文策院如何助攻漫畫產業?
董事長:
突破台灣創作者掌握題材的受限,需要一個後勤支援的力量,文策院希望邀請出版界加入,利用第一哩路開發的支持,在MOU架構下導入資源,協助出版社的產品線變寬,對準市場的需求,開展出更多類型化的漫畫,打開市場的規模。
III. 針對原有計畫相關疑慮之處進行討論,並給予建議與回饋
尖端:
(1) CCC是由哪個團隊執行?
(2) 得知CCC將關閉,文策院是否計畫設立另一個數位漫畫平台營運?
(3) 政府經費都得細思量,出版已經是市場化操作,建議機制需要一個配套,經過專業且公平的審核再行出版,而不是消耗預算的概念。
(4) 已過評選方式依評審的偏好決定,評選辦法的標準需調整修正。出版社最為清楚旗下的作品,是否有更為客觀的評選方式,使更多作品有發展空間。
董事長:
(1) CCC是前瞻的計畫預算,由文策院員工和一群定期合約的創作者在開展計畫。
(2) 平台營運理想化是純商業模式,文策院是產業助攻的角色,不與民爭利,目前內部並沒有通過一個定案。
(3) 新機制會改善評選委員制。MOU計畫裡沒有評審委員,完全由市場導向。
威立:
目前出版社所遇到的困難是前期開發速度太慢,希望CCC是一個中立且維持經營、幫助作品開發的平台。
長鴻:
原創追求多元的曝光,面臨最大問題是缺乏稿費,大多仰賴文化部補助,已過發生作家因稿費問題而跳槽CCC,能否在出版社、CCC和漫畫家之間取得平衡點? 希望CCC提供的媒合平台,讓業界出版社的原創作品不定期更新。
董事長:
(1) 會解決此計畫跟漫畫出版社形成的競爭關係。
(2) 是實上是前瞻預算到期,文策院漫畫策進機制要承接過去,目前仍處調整的過程中,而原已簽訂的合約不會變動,與出版社、漫畫、業界的溝通後,才會宣布新的完整方案。
獨步:
(1) 漫畫家與出版業者反應在這計畫轉型的階段,是否會影響談好但還未有合約保障的合作或已簽訂的合約。
(2)了解CCC後續發展,將會是單純媒合平台還是會有不同的功能。
董事長:
(1) 是否改為與出版社簽約,簽約對象有待商榷。
(2)已簽約的合作不會有變動,而尚未簽約的合作案,會在第二階段以更符合產業需求的方式合作。
(3)文策院可能會保留一些成本高、開發困難的戰略類型作品,由其他方案鼓勵產業多元類型發展。
未來數位:
CCC定位明確且協助性高,我認為沒有轉型的必要,也沒有選材的問題,是本身平台就會決定選材方向。產量不足其實跟編輯和畫家不足有很大的關係。
蓋亞:
若能補足敝社資源不足、編輯不足等問題,是很樂見CCC未來的轉型能朝公共性方向發展,或是朝協助平台遇到的困境,如行銷、國際對接。
董事長:
CCC平台可不可能是文策院自營的狀態下,跟國際平台競爭,還是跟業界聯手形成更大的力量,或者純粹公共性經營模式,大家連載,並強化平台的國際對接,尤其外力的推介。
菁文:
菁文積極發展電子書,在手機閱讀上面,發現越來越多高的使用比例來自條漫而不是傳統頁漫,韓國跟漫畫之所以串起,是因為帶動漫畫不同的閱讀型態,更符合現在喜歡漫畫的青少年,供文策院在產製面的參考。
大辣:
是否經典的漫畫作品能回到數位平台和市場,為市場開啟新的火花?
董事長:
(1) 經典作品牽扯到漫畫家版權的問題。
(2) 原創題材開發多元是CCC在這階段對漫畫產業題材、產量上的突破。下一階段文策院將逐步改變遊戲規則,銷售由市場導向決定。(3) 打造線上多國語言推介平台。
(4)下階段在不影響漫畫家創作條件下,能透過文策院助攻,對接產業鏈端。
(5)平台定位: 協助推介文本和異業合作,深化並打開國際市場的對接,更具有公共性。
未來數位:
若要朝商業模式經營,只能用自己經營的平台。建議若是政府建立一個平台,讓所有的作品以國家隊形式在平台上曝光。CCC為很多創作者帶來幫助。
蓋亞:
(1) 若CCC朝商轉方向發展,哪一個單位作為主導平台及裁決?
(2) CCC以開發完成,以此模組為基礎,開放出版社去做自己的商業平台,是否每月付租金,委託文策院管理?
(3) 是否為出版社開放權限上CCC後台,上架作品使平台越豐富?
長鴻:
樂見CCC平台可以集合所有出版社的原創力量,曝光更多作品。希望CCC透過篩選編輯團隊選作品透過比賽
威亞:
CCC 未來若能自由讓出版社透過平台後台,讓台灣好的作品有曝光及媒合機會。
董事長:
(1) CCC 幫助作品行銷曝光,能導回各自出版社平台去消費,並整合還未有平台的公司或在創作出版階段的新創公司架接到付費的頻道合作。
(2)將來 CCC 平台開始發生 TO C 收費的商業模式,文策院一定會技轉出去,成為一個商業化的投資。
(3) 媒合及交易是長遠之計,當線上化之後,把所有有機會交易的買家帶上來,是目前文策院對於平台未來的計畫。
(4) 請問出版社與自由球員(創作家)的關系為何? 如何培養新的漫畫家及編劇進場?
威亞:
1. 接案委託的方式 2. 聘為自家員工,但不須進辦公室
董事長:
文化部大力鼓勵博物館跟漫畫合作(包含 CCC),但問題是 IP 在博物館手上,為了避免發生在將來 CCC 原來開發類型裡,合作關係影響版權異業合作的效率問題,大家有什麼看法。
尖端:
常常會發生編劇不願意授權給漫畫家,造成作品被迫停止,因此公司最後決定做完全屬於公司的 IP。漫畫家跟出版社合作 IP 授權時會簽延伸權利,真正權利還是在漫畫家身上。
董事長:
(1) 未來文策院導入資源與業界合作時,後續版權不需經過文策院授權及負責。
(2) 預算來源不同會有換軌的過程,具體方案都在規劃中。
(3) 對MOU專案有興趣的業者,歡迎跟 Felice 處長和一麟組長諮詢。
陸、臨時動議:(無)
柒、散會:12 時 3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