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藝團體於疫情期間,因為演出取消或延期、席次縮減等狀況,收入立即銳減,往往連維持基本營運所需資金,也隨之面臨困境。為給予業者及時協助,文化部特委由文化內容策進院規劃辦理演藝團體紓困貸款措施,110 年 6 月 30 日正式公布「文化內容策進院受託辦理演藝團體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之紓困貸款作業要點」,自 110 年 7 月 1 日起開始受理。
本項紓困貸款措施,期限最長 6 年,貸款額度最高 600 萬元,利息全額補貼最長 5 年(第 2 至 5 年依本院「支持文化創意產業貸款利息補貼要點」辦理,不需另行申請),且由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提供最高 10 成保證;所需保證手續費及銀行服務費,均由文化部經費負擔,以降低業者融資成本負擔,蓄積復甦能量。此外,文化內容策進院亦持續提供申請協助,即時提供業者諮詢服務,以及和金融機構的溝通。申請程序以「從速、從寬、從簡」為原則,盡可能簡化辦理流程及申辦應備文件。
適用對象
- 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之「演藝團體」,指已取得以下登記立案之一,從事音樂、舞蹈、傳統戲曲、現代戲劇、視覺藝術及影像藝術等展演活動之演藝團體:
• 依法於我國立案之財團法人、公益社團法人。
• 依各縣市相關法規登記立案之演藝團體。
- 若上述演藝團體屬非法人者,本貸款得以負責人名義申貸。
貸款範圍
受影響演藝團體為維繫營運及研發創作所需之人事、業務、場租、行政等費用。
貸款額度及利率
- 視個案信用狀況而定,最高額度為新臺幣 600 萬元,得分次申請,惟不得循環動用。
- 本要點貸款利率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2 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承貸金融機構加碼機動計息,金融機構加碼以不超過 1% 為限。(中華郵政2年期定存利率113/3/27調整為1.72%+金融機構加碼上限1%,目前年利率最高上限為2.72%)
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最長 6 年,含寬限期最長 2 年。
信保基金提供 10 成保證成數
得由承貸金融機構依信保基金規定移送信用保證,保證成數 10 成。
利息補貼
貸款利息得予以全額補貼,最長 5 年,自動撥日起算。
文化部全額負擔銀行服務費用、保證手續費
申辦本貸款產生之銀行服務費用、信保基金保證期間之保證手續費,均免向受影響演藝團體計收,由文化部全額負擔。
申請期限及方式
110 年 7 月 1 日起 至 112 年 4 月 30 日止受理收件,最遲應於 112 年 6 月 30 日以前動撥完畢。
請業者至文化內容策進院官網下載申請書,填寫完畢並附相關申貸文件後,以電郵寄至 [email protected],完成線上申請。倘業者不習慣以電子郵件方式而習慣面對面以紙本方式送件,亦可備妥相關文件就近直接向承辦銀行(臺灣銀行或合作金庫商業銀行)之各地分行申請本貸款。
無論向文化內容策進院或承辦銀行(臺灣銀行或合作金庫商業銀行)之各地分行提出申請,皆將由文化內容策進院於完成業者資格審查後,通知申請人逕洽承辦銀行(臺灣銀行或合作金庫商業銀行)之各地分行辦理本貸款,並經銀行授信審查決定是否承貸及貸款金額。
諮詢服務
服務信箱:[email protected]
服務專線:02- 2745-5058(專線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9:30-12:30、14:00-18:00)
說明會報名:https://taicca.tw/article/4cd5da49
參考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