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合法卻產生「抄襲爭議」?談華語流行音樂遇上嘻哈 Type Beat 創作的文化衝突

2020-11-02

產業專題研究及調查報告
版權合法卻產生「抄襲爭議」?談華語流行音樂遇上嘻哈 Type Beat 創作的文化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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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文化內容策進院 TAICCA X 吹音樂 共同合作企劃】 作者:阿哼

資深的華語流行音樂製作人深白色,近年經營起獨立廠牌與藝人。今年他在個人臉書上分享了近期遇到的困難,是為旗下藝人「Fun Ones 翻玩」上網路平台合法購買 Type Beat 做音樂,卻因為其他歌手恰好使用了相同的 Type Beat 而被誤會編曲「抄襲」,讓他得頻頻出面解釋,相當困擾。

新時代的創作方法,誕生新型態的交易平台,乃至衍伸的版權分潤規則。本文將透過深白色的經歷,一窺線上 Type Beat 交易平台的合約內容,以及華語流行音樂遇上源自嘻哈文化的 Type Beat 時的價值觀衝突,為何會讓聽眾產生「抄襲」的想法——有意思的是,華語流行音樂製程往往將編曲視為一次性賣斷的勞務,但在 Type Beat 交易平台的合約規則中,卻可能讓 Beatmakers 獲得詞曲、錄音的版權分潤。


什麼是 Type Beat?

事情是這樣的,入行資歷超過二十年的製作人深白色,近年獨立經營的深白色工作室,旗下藝人「Fun Ones 翻玩」在 8 月釋出新歌〈自然醒〉MV 後,被網民留言指出編曲「抄襲」辰旭 KEYNO 的〈DAMN, SINGLE! 單身狗〉及鄧福如的〈在我們的星球眼淚不超過三秒(註一)

作為製作人的深白色當時跳出來解釋,這不是抄襲,只是恰好用上同一首 Type Beat 做編曲,背後的版權交易皆合法有據。在 MV 留言裡,他鉅細靡遺地描述購買 Type Beat 創作至發行的過程,以茲證明。儘管成功說服多數網友,這次事件仍對他和翻玩繼續使用 Type Beat 做音樂的方式造成陰影。

所謂的 Type Beat 是一種純伴奏音樂,從節奏、速度、音色、配器到段落變化,往往會參考既有的歌曲或嘻哈樂風,方便最素的嘻哈歌手也能把歌詞唱進去。2016 年,18 歲的布魯克林饒舌歌手 Desiigner 的告示牌冠軍單曲〈Panda〉,即是使用他在網路上花 200 塊美金買的 Type Beat。


在歐美,嘻哈歌手使用 Type Beat 入門創作是司空見慣的事情。

網路上,諸多價格低廉甚至免費的 Type Beat 減輕了編曲錄音成本、降低嘻哈音樂的創作門檻,對嘻哈類型作品的增量、擴散有益。當 Type Beat 的需求提升,刺激供給——越來越多專業兜售 Type Beat 的 Beatmakers,便陸續在 YouTube 或 SoundCloud 等平台上經營頻道;而 BeatStarsAirbit、OurBeat 等 Type Beat 交易平台也於焉誕生。

時至今日,源自歐美的嘻哈音樂成為華語流行音樂的主流製作類型後,也帶入了 Type Beat 的使用。事實上深白色與翻玩並不是第一個遇到這個困擾的華語音樂人。2019 年周湯豪的〈I GO〉發行後,也曾被網友「抓包」使用 TKAY 的〈Travis Scott x Drake Type Beat〉,被視為「非自創」。

身為華語流行音樂的資深製作人,深白色坦言自己面對嘻哈音樂仍算菜鳥,和翻玩合作後為了處理 Type Beat 版權的買賣細節,才深入研究 Type Beat 常見的交易類型,也親身體會 Type Beat 利用的便與不便。


Type Beat 授權費:詞曲、錄音著作要各分一半?

「Fun Ones 翻玩」由饒舌 TD 和主唱 Zing 組成,在今年一月正式出道。和部分初玩嘻哈音樂的年輕人一樣,他們不擅於編曲、習慣找網路上的 Type Beat 寫歌。歌曲完成後往往由製作人深白色處理錄音、後製、發行及 Type Beat 的版權。

九O年代曾在 EMI 的版權公司工作,深白色對於版權處理相當有經驗,碰到 Type Beat 買賣卻是頭一遭。起初接觸的 Beatmaker 是一位在 YouTube 上的素人;雙方透過 e-mail 聯絡,合作條件為 199 美金賣斷授權使用,曾讓他以為 Type Beat 的買賣都可以這樣單純處理、規劃製作成本。直至 BL 網劇《2020 因為愛你》欲用翻玩的〈我們的羅曼史〉成插曲,才知道 Type Beat 授權有其他複雜性。

 


因為《2020 因為愛你》劇組急用歌曲,深白色即早透過 BeatStars 平台與倫敦的 Beatmaker GC 聯絡,取得授權書(License Agreement)與音樂分軌。他分享,一般在 BeatStars 上購買同一組 Type Beat,會出現不同的費用選項,基本上分為 Basic、Premium、Unlimited、Exclusive 四個層級(層級名稱、金額與授權細節可能因 Beatmaker 不同而有異)。上述授權的概念接近「租賃」,前兩者費用較低,但會限制你的歌曲串流播放與下載次數,並且在超過一定的點聽數後,要求你補價差去購買更高階的授權。

深白色與 GC 購買 Type Beat 時選擇的是 Unlimited 方案。打開授權書後他才驚覺,Unlimited 並不是「無限制使用」的意思,僅代表購買後不論點閱多少,都不需要再補價差;然而,你若要用來創作,就得照授權書上所寫,將詞曲著作與錄音著作分潤 50% 給 Beatmaker,並且只能用來寫一首歌、拍一支 MV。在作曲與編曲人欄位,自然也要掛上 Beatmaker 的名。

 

在 BeatStars 上購買 Type Beat 的授權方案。


此外,深白色與 GC 的合約裡也有規定,他們的歌不能掛 YouTube 的 Content ID 以收取其他影片使用歌曲的廣告分潤;畢竟 GC 自己的 Type Beat 本身也是一首完整的歌,也會在 YouTube 頻道上掛 Content ID 收費:「所以像〈我們的羅曼史〉在外面有好幾個版本,是別人上的歌詞版或自己剪的,都收不到錢。但你說我要不要去檢舉他下架?我想算了,我寧願今天別人幫我宣傳,多點人聽到這首歌,也不要檢舉半天後沒人知道這首歌。」

《2020 因為愛你》在東南亞也有上映,因此也有泰國人做〈我們的羅曼史〉的泰文版歌詞 MV,他想說或許這些曝光會讓大家開始注意這個團。


Type Beat 怎麼賣才好?Beatmaker 這樣說⋯

為了趕上劇組使用,他在版權分潤方式上想破頭,最後決定將錄音著作的費用透過 KKFARM 的 Soundscape 系統結算,照報表匯款給 GC。詞曲著作則在確認 GC 沒有簽任何詞曲作者的獨家合約後,請對方將單曲授權給深白色工作室,並透過深白色工作室固定合作的華納版權來分潤:「像我的詞曲目前都在台灣華納,所以我幫任何人寫歌,詞曲都是請他們結算給華納,華納再結算給我。」

(深白色補充:BeatStars.com 從今年開始和 Sony 集團的版權公司 Sony/ATV 合作,協助處理音樂著作的分潤,預計可以更方便處理平台 Beatmaker 的詞曲版稅,然而母帶錄音著作的部分仍要自行處理。)

從 Beatmaker 角度來說,賣斷或者版權分潤各有不同的好處。曾與林宥嘉合作〈少女〉單曲的 Beatmaker 錐頭認為,將 Beat 賣斷的好處是不需要承擔歌曲的紅或不紅,也省去雙方溝通版權合約的成本:「我在想這樣的模式(賣斷)應該也會產生一些專做『合人胃口』、『好賣』的 Beat 的 Beatmaker 出現,但 Beatmaker 如果又考慮到經營自己 Artist 形象的部分,可能會出現不具名製作或是化名製作的現象。 」

 


必須強調的是,在〈少女〉的創作過程中,錐頭比較是以樂手身份的參與,編一部分鼓組,收一筆的費用,和其他樂手、編曲人合作,而不是提供一首完整的 Type Beat。對他來說,Beatmaker 理想的合作模式應該是彈性的,「如果版稅的錢比賣斷 Beat 的錢還少的話就賣 Beat,版稅的錢比賣斷 Beat 的錢還多的話就版權分潤,但現實上一來不太可能預估,二來也要看委託人的想法,例如也許有些是因為有補助案的經費,那委託者可能會比較傾向賣斷較單純? 」

有鑒於 Type Beat 所需的彈性利用特質,BeatStars 提供不同的授權價格,以提高 Type Beat 的使用效率是相當合理。其最高階的 Exclusive 專屬授權選項,代表該 Type Beat 此後僅授權你使用,不再開放他人購買(但不溯及既往)。

深白色說,Exclusive 價格美金 1,000 元起跳,與平常買一首入門編曲的錢差不多。當初他沒有考慮 Exclusive 是因為不在意與人撞 Type Beat,視「一 Beat 多用」為嘻哈創作常態,僅專心處理疫情期間,跨國的合約往來阻礙,包括請對方先將簽名合約拍照回傳,在上架前把合法文件證明都記錄起來:「我覺得這些動作很重要,包括 e-mail 往來這些都是證據。」 「ㄧ Beat 多用」卻被視為「抄襲」?

有了〈我們的羅曼史〉的合作經驗,翻玩二次使用 GC 的 Type Beat 創作〈自然醒〉時,便以同樣的方式談授權分潤。去年 7 月,他們先於 StreetVoice 發表〈自然醒〉的 Demo 版後,8 月便錄完正式版;可考量 MV 拍攝與宣傳效度,直至今年 8 月才正式釋出。沒想到,這段期間辰旭 KEYNO、鄧福如的新歌都用了 GC 的同一個 Type Beat,許多不解過程的聽眾便湧入〈自然醒〉的 MV 留言區說他們「抄襲」。

「我其實對〈自然醒〉這首歌,心裡面一直都放不下。我怕的是今天有沒有聽音樂或在音樂產業工作的人,他不太了解這一塊,心裡就覺得『你這就抄的』。他也不講出來,但就是對團、這個廠牌就扣分。」翻玩後來也有一首尚未發行的新歌撞 beat,深白色因此決定重新編曲,並和 Beatmaker 重談合約只分詞曲著作,不分錄音著作(畢竟額外的編曲費用已自己扛)。

帶著無奈的心情,深白色此後做相關判斷都有些神經質,遂決定建議翻玩,盡量少用 Type Beat 寫歌、練習編曲,並大量啟用年初開始合作的台灣 Beatmaker Lil Bin,擴充自有的 Type Beat 庫:「像〈掛睡〉和〈吳伯毅〉就是他弄的,接下來還有些主打歌。」

 


針對「一 Beat 多用」的市場現狀,Beatmaker 錐頭表示:「以 Hip Hop 的角度看的話,這其實是一種饒舌歌手展示自己饒舌能力的方式,在大家耳熟能詳或是常聽到的 beat 的框架上,去完全展現自己能如何駕馭這首歌,提升歌曲的層次。 明明都是同樣的 beat 卻能有完全不同的演繹。」

值得探討的是,許多人無法在第一時間接受翻玩的〈自然醒〉或周湯豪的〈I GO〉是「不同演繹」,這或許跟作品風格吸引到的聽眾群有關。深白色坦言,翻玩的作品有饒有唱,詞曲製作的本質比起嘻哈,或許更接近華語流行歌,「他們寫的那幾首歌,其實本質是 Pop,只是有用到 Rap。要說他們是嘻哈也不太是。」

以嘻哈手法創作的〈自然醒〉,饒唱本質反倒吸引到更多流行聽眾。而這群聽眾對於「原創性」總有所期待,在面對「一 Beat 多用」的嘻哈創作文化後,難免有「誤讀」,一如早期嘻哈音樂的取樣(Sample)也曾蒙受抄襲、剽竊的指責。

類似的情況也發生在水水 Mizu98 的〈她 Gucci ㄉ時候眼淚總是 Prada Prada ㄉ Dior〉,只不過結果卻相反:當水水使用免費 Type Beat 發布這首地下成名作時,鮮有人說她的編曲抄襲;反而之後和屁孩 Ryan 合作重編的版本,即使有正式且合法的版權關係,仍引來不少嘻哈聽眾與 stu sis 調侃屁孩「收割」水水的作品(當然,水水的素人特質、迷因語彙,也讓大家對她的編曲要求沒那麼高)。

 

 

 


事實上歐美嘻哈音樂圈在近年,也不乏反對 Type Beat 的聲音,認為其缺乏原創性、只是在模仿其他音樂人的聲音、過度簡化創作。然而辯護者會說,Type Beat 的市場需求激發了新的 Beatmaker 型製作人生態、版權銷售方式,且嘻哈音樂一直以來都有「非原創性」的內容存在,譬如取樣 Motown 金曲的段落等。或許「創意高低」的關鍵並不在於音樂人使用了 Type Beat,而是怎麼使用?誰使用?以及社會整體對於該音樂文化的了解深淺。


註一:翻玩的〈自然醒〉與辰旭 KEYNO 的〈DAMN, SINGLE! 單身狗〉皆掛名 GC 為編曲人。而鄧福如的〈在我們的星球眼淚不超過三秒〉則有製作團隊重新編曲、錄音,改動幅度較大,僅前奏開始的基底 Beat 雷同,所以沒有掛名 GC 編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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