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文創業者進行中長期資金規劃,協助文創業者減輕貸款利息負擔並降低整體營運成本,本院配合現有各項貸款機制提供利息補貼措施。為整合既有各項文創貸款機制之利息補貼措施,以持續提供文創業者協助,並簡化本院及各承辦金融機構作業流程,經本院徵詢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主管機關文化部、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與各承辦金融機構之意見,參酌外部專家之建議,爰訂定「支持文化創意產業貸款利息補貼作業要點」,並自111年2月16日起公告實施。
考量Covid-19疫情結束後之產業成長需求與升息情況,自113年9月1日起,補貼年利率調升為2.5%;除新進申請案之外,仍在補貼期間之案件,亦自113年9月1日起適用。
適用範圍:
- 依以下貸款申請途徑、取得貸款並獲銀行核貸者(不需另行申請):
- 加強文化創意產業升級轉型貸款:第 1 至 3 類貸款申請人(第4類不適用)
- 文化創意產業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依「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要點」辦理並有本院開立「評估意見表」之申請案,自 111 年 1 月 1 日起送件申請者
- 文化內容策進院受託辦理演藝團體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之紓困貸款作業:未獲紓困特別預算支應利息補貼之貸款期間者(即,貸款第 2-5 年)
- 自行取得貸款,且貸款用途及申請資格符合本要點規定者(需於貸款簽約日起一年內,向本院送件申請)
- 自113年9月1日起,已自行取得經濟部青年創業貸款,且產業別、貸款用途及申請資格符合本要點規定之文創業者,得於貸款簽約日起一年內,向本院送件申請,詳見文化創意產業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專區
申請人資格:
- 屬文化部主管產業。包含:視覺藝術、音樂及表演藝術、文化資產應用及展演設施、工藝、電影、廣播電視、出版、流行音樂及文化內容、沉浸式內容體驗產業等(詳參 文化創意產業內容及範圍 ),或本院實際輔導之業種(如:動畫、遊戲、時尚設計……等)。
- 依公司法、商業登記法或有限合夥法登記之文化創意產業營利事業;依法設立並取得法院證書之財團法人及公益社團法人或依各縣市相關法規登記立案之演藝團體(即:藝文類非營利組織)
補貼利率:最高補貼年利率2.5%
補貼期間:最長補貼5年
可申請補貼之貸款總額度:
- 同一申請人(包含:營利事業與藝文類非營利組織)以新台幣3,000萬元為上限
- 須併計已核定利息補貼之貸款額度,包括:文化創意產業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文化內容策進院受託辦理演藝團體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之紓困貸款、文化創意產業貸款利息補貼、加強文化創意產業升級轉型貸款、支持文化創意產業貸款利息補貼
申請日期:即日起受理收件
諮詢服務
- 融資協力服務諮詢信箱:[email protected]
- 融資諮詢專線:(02) 2745-5058(週一至週五9:30-12:30、14:00-18:00)
※ 建議以電子郵件聯繫為主,以避免您的電話等候時間過長。 - 融資協力服務會員諮詢(其他融資輔導需求):www.solution-taicca.tw
- 融資服務:https://taicca.tw/page/financing
附件
- 支持文化創意產業貸款利息補貼作業要點
- 申請書表
- 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核貸後1年內: DOC |PDF(相關規定可參考文創產業青創貸款專區)
- 自行取得其他企業貸款,簽約後1年內: DOC |PDF
參考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