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旨
為推動文化內容產業數位轉型升級,發掘及培育更多內容應用與科技跨界作品,朝向新型態的內容發展,文化內容策進院辦理「110 年度未來內容原型開發支持」方案,期望推動更多文化內容結合科技應用進行數位轉型,以創新思維探索未來內容體驗的可能。
申請者資格
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本國公司行號、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大專校院、學術研究機構或團體。
- 政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與行政法人不得申請。
- 相同或類似計畫已獲本院、文化部及其所屬機關(構)、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與行政法人(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國家表演藝術中心等)支持者,不得申請。
- 一個單位只能提一案。
提案開發型態
- 內容類型:不限於影視、音樂、出版、ACG(動畫、漫畫、遊戲)、表演或視覺藝術、時尚設計或其他類型皆可。
- 運用技術:提案需應用科技技術,包含但不限於擴增實境(AR)、虛擬實境(VR)、混合實境(MR)、遊戲引擎(Unity/Unreal)、大數據、人工智慧(AI)、無人機、感測技術、體感(haptics)技術、物體追蹤、或新世代顯示技術等,如能展現5G三大特性(大頻寬、低延遲、多連結)至少之一者尤佳。
- 成果形式:可為展演、互動體驗、影音或其他。演示其創意內容或/及技術創新使用情境之程度(包含但不限於書面文字、照片、影片、網頁、應用程式等)
每案支持金額
- 每案經費支持金額度以新臺幣 100 萬元為上限。
- 本案支持之經費不得使用於資本門(如機械設備、裝修、修繕等)。
- 每案經費支持金額,不得逾計畫總預算及實際總支用經費之 49%。
報名方式
報名期間:自本要點公告日起至 110 年 9 月6 日下午 5 時 00 分止。(以線上報名系統資料上傳時間為準)
報名方式:至「報名系統」(https://apply.taicca.tw/)➔「申請新案」➔「110年度未來內容原型開發支持」項目中,填寫基本資料並上傳相關文件電子檔,逾期者其申請案不納入審查。
線上說明會:https://youtu.be/KHqpSxvwyRY
下載文件
其他附件(切結書;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同意書)
聯絡信箱:[email protected]
聯絡電話:02-2745-8186 #327 #305 #302(未來內容徵案工作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