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 10 月 21 日下午,文化內容策進院於臺北文創舉行「流行音樂產業諮詢交流會」,邀請不同領域的音樂產業工作者交換意見、分享經驗。文策院期待透過諮詢會,在未來制訂產業策進戰略及洽談合作時,能切實呼應產業需求。
討論會由文策院內容策進處處長李正上和顏社負責人迪拉共同主持,與會者有:演唱會製作人丁度嵐、科科農場營運長王瑀玟、索尼音樂華語音樂事業處副總經理許惟援、新禧未來音樂數位行銷副總經理彭瀞儀、烏太波寺共同創辦人黃俊豪及滾石電音負責人葉雲甫。
回顧華語流行音樂發展脈絡,多數時候以「詞」為重要內核,歌曲卻無明顯曲風分類,與歐美等國際流行音樂文化不同。近兩、三年,不只因為分眾時代分散了聽眾群、打破舊有主流的定義,在電視選秀節目的推波助瀾下,類型音樂於華語市場的影響力漸增,近幾年出道的新人常以某一種類型音樂自居,尤以嘻哈成長最為顯著。除了以華語市場為主要目標的音樂人,憑自身力量開拓海外市場的獨立樂團如落日飛車、大象體操等,也是類型音樂在當前市場具有潛力的實例。
在假設「類型音樂是台灣音樂下一步」的前提下,如何打造環境、如何將台灣音樂行銷海外市場、文策院該從何處著手協助音樂人,成為今日討論焦點。
打造專屬的場館與平台,孕育類型音樂成長環境
當過去華語市場中較弱勢的類型音樂逐漸蓬勃,文化環境需有相對因應措施。演唱會製作人丁度嵐分享:「放眼望去台灣的 live house 都是一個樣子,都是以 band sound 建構,當類型音樂要再擴大的時候,它的文化要更深厚。我之前有個想法,我們可不可以有一個類型化的 live house?場館的音場、設定、氛圍會因為音樂類型完全不一樣。」他以台北流行音樂中心為例:「北流有幾個場館,一個 1600 人、一個 600 人、一個 200 人,是不是有一個場館可以作為類型化的 live house?」顏社負責人迪拉也提到:「我覺得類型音樂是一個美感價值,並不只是怎麼編曲、怎麼唱而已。」視覺設計、燈光和音控都會因為不同形態的音樂而有不同審美,當場館等基礎設施完善,一個成長中的音樂類型才有適性的土壤茁壯。
提到台灣類型音樂,金音獎是目前最大曝光平台,但不夠國際化是亟需解決的問題。致力促進台灣與東南亞音樂交流的品牌烏太波寺,其共同創辦人黃俊豪分享:「國外音樂節跟我們合作時提到,我們的內容不是很符合他們的需求。」比如他曾按照音樂節策展人的需求提供 Dream Pop、Shoegazing 類型的樂團,但未被採納,主要原因是台灣樂團在類型上還做得不夠到位。對此迪拉表示:「金音獎每個類型的獎項都應該邀請有公信力的國外評審來評。」他舉例:「如果今天 Jay-Z 來評嘻哈他說不定會說從缺,我們就會檢討哪裡有問題。」對金音獎而言,重要的是找到與國外類型音樂可以溝通的語言。
藉研究找到對的市場,重視巡演前後的支援
要打開國際市場,透過金音獎邀請更多海外評審,將國外音樂品味引進台灣是一途。而讓台灣音樂人有機會直接到海外演出,又是另一種方法。
把樂團帶進「對的市場」是第一步。黃俊豪曾多次帶團到東南亞演出,但無法引起當地聽眾興趣的情形時而有之,他認為:「我們對這些新南向國家,甚至整個印太地區不同市場的研究不太夠,如果有研究團隊花時間調查,可能會更明確找到該怎麼做的方法。」本次會議的文策院代表李正上處長回應:「文策院已經開始做產業研究調查,流行音樂產業當然也包括在內,接下來這個研究計畫也會繼續下去。」無論是東南亞或其他地區的市場,未來研究方向都還需業界人士與文策院密切交流,擬定實用研究方針。
找到對的市場後,當音樂人著手安排巡演,還需克服語言與文化的障礙。丁度嵐分享帶團到海外演出的經驗:「走入一個非亞洲體系、非華語體系的國家,租借場地、檔期都是非常大的問題。」在當地找到合作夥伴是他認為讓流程更順利的關鍵,因此他建議:「文策院或許可以幫到國外演出的樂團在當地搭好橋,或是幫他們找到橋。」此外,海外巡演的重點仍是演出內容,因此呈現品質很重要,理想狀況是樂團能帶上包括音控師、燈光師的完整團隊,如何提升幕後技術人員的專業度?黃俊豪分享對泰國的觀察:「他們很多線上 PA 都經過學校訓練,一畢業才 22 歲,但已經和各大音樂節合作,甚至有固定配合的音樂人,在技術教育方面我們可能有點斷層。」李正上處長回應:「文策院未來可以跟相關大學院校倡議合作,就能有更明確的產學類型學程被開發。」
當海外演出敲開新市場大門,門打開之後該做什麼?常是音樂人疏於經營的盲區,文策院和民間音樂產業相關單位可於此提供協助。新禧未來音樂數位行銷副總經理彭瀞儀提到:「我覺得台灣不管是流行、獨立、類型音樂,所有的藝人或音樂資料庫都沒有國際語言化,所以藝人就算去國外演出,真的有外國人很喜歡他們的音樂,當他上網查都是看不懂的中文,其實也很難再往下深入。」要改善此弱點,他建議:「至少藝人名稱、藝人介紹、作品要有標準的英、日、韓文,甚至如果現在針對新南向,也要有越南文和泰文。」相較於將音樂與科技的結合運用在演唱會和行銷等前端作業,或許有其他更基礎的應用需優先關注。
媒合影視與音樂創作者,藉影視宣傳帶動點聽量
科技在今日的音樂產業中扮演關鍵性角色,比如串流平台後台的數據流量,已成為音樂人瞭解自己在市場中的角色及預見可能性的工具。若從流量角度思考如何將台灣音樂作品推向海外,彭瀞儀認為,促進音樂與影劇合作,讓創作人為影視作品量身打造歌曲和配樂,是現階段較能看到成效的方式,他以騰訊音樂公布的 2020 年上半年榜單為例:「在原聲帶這個項目,第一名的歌曲是〈想見你想見你想見你〉、第二名是伍佰〈Last Dance〉,整張《想見你電視原聲帶》在 QQ音樂上的點聽量是第二名原聲帶的兩倍以上」但可惜的是,目前台灣音樂與影視合作多為自然發生,而非有意將音樂行銷往此合作模式推進。對此,李正上處長分享目前文策院的計畫:「我們和影視音平台像是 Netflix、HBO Asia 未來會談國際合資,也許我們可以在 MOU 上設立條款,比如經過我們投資的相關影視作品,要優先採用台灣音樂創作者的配樂、主題曲,透過影視宣傳的力道,帶動台灣流行音樂作品或類型音樂作品。」
音樂串流平台上的榜單,不僅能影響音樂產業的去向,也強化了聆聽分散與分眾的現況。對類型音樂人來說,創作內容很重要,藝人經紀扮演的角色也不容小覷,找到類型定位並強化視覺、聽覺印象,才能在茫茫數位音樂海中脫穎而出。
經紀文化需要轉型,培養專業經紀人才
無論文策院或唱片公司、文創創投公司,共同面臨的難題是即便有資源願意投入,也不一定找得到音樂人合作。造成問題的原因,除了產業環境改變、音樂人自主性變強、資方與音樂人是否建立互信關係,還有台灣長年以來的經紀文化。迪拉分享:「我覺得台灣要從日式的經紀模式轉往美式以人為核心的模式。」日式經紀模式風格嚴謹,而美式經紀模式則相對寬鬆有彈性,能因應藝人需求提供不同服務。彭瀞儀也認為:「這個時代的唱片公司比較像 agency,有些藝人可能需要發行、有些藝人可能需要演出,有些藝人可能需要行銷,有些藝人可能需要影像的輔助,每一個藝人的需求都不同,市場會越來越以藝人為核心發展。」
產業中,與音樂人關係最緊密的是經紀人,不只清楚音樂人的需求,也能為他們找出適合前進的方向。黃俊豪提到:「即使內容準備好了、技術準備好了,還有很多東西要做,音樂工業裡的經紀人、經紀公司這能不能協助這些準備好的獨立樂團?我注意到這部份有點脫節,看能不能把它接起來。」對此,李正上處長回應:「我們 2020 年第一年開辦音樂產業經紀人才的培訓營,明年還會持續辦理相關的活動,幫助新成立的樂團或歌手。」
今次文策院主辦的流行音樂產業諮詢交流會,討論了類型音樂環境打造、海外巡演支援、海外行銷、經紀轉型等。最後,主持人迪拉總結並提醒,即便身處流量時代,也要小心流量反過來影響內容品質:「我覺得我們不要被流量嚇到,應該是回到品味上,因為有品味的人都跑去看 Netflix 和紀錄片,他們已經不聽現在的音樂。但如果我們做出夠厲害的音樂,還是可以把這些人再拉回來,因為音樂很酷,不是只有 Netflix 很酷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