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墨西哥瓜達拉哈拉書展臺灣館 隨行版權人員支持方案

2024-07-09

方案公告
2024 墨西哥瓜達拉哈拉書展臺灣館 隨行版權人員支持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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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墨西哥瓜達拉哈拉書展將於 11  月 30 日至 12 月 8 日舉行,為全世界最大的西葡語系出版業年度盛會,也是拉丁美洲一年一度的重要文化慶典。為鼓勵國內出版社前往參展、促進臺灣相關出版品海外版權推廣與銷售,臺灣館規劃參展支持方案,開放國內相關版權專業人士申請。
 

文化內容策進院將針對申請者外譯版權推廣經歷、國際書展人脈影響力、參展期間「臺灣原創出版品」版權推介計畫與策略,以及展後預定追蹤等指標進行核定。歡迎國內出版社代表、版權經紀等踴躍報名,共同推廣臺灣原創作品國際知名度與版權銷售!
 

  •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週三)止,預計 8 月中下旬公告名單。
  • 申請方式:請線上填寫「2024 瓜達拉哈拉書展臺灣館 隨行版權人員支持方案」Google 表單,並確認送出。
  • 申請準備:
    • 線上 Google 表單(https://forms.gle/gT3nJQgAwGkKHzZD9
      包含基本聯繫資料與相關文件項目同下。
    • 版權推介計劃書(請依範本填寫,並以 word 或 pdf 於表單上傳:https://reurl.cc/N4Kqoe
    • 英文版權目錄
      以上內容若包含申請者之國際外譯版權推廣經驗、國際出版業人脈與連結、以及經紀或出版品曾獲得國內外重要獎項等資訊尤佳。

 
 

版權推介計畫書
申請單位 中文/英文
公司簡介 中文簡介 300 字內、英文簡介 300 字內
姓名 中文/英文
職稱 中文/英文
申請者簡歷 個人簡介中文 300 字內、英文簡介 300 字內。
內容包含專業背景、外語能力及相關版權事務經歷。
計畫書
檔案請以範本文件 word 或 PDF 檔提供
針對 2024 年墨西哥瓜達拉哈拉書展
  1. 主力銷售選書清單
  2. 預計安排會議對象
  3. 過往外譯版權輸出成績

 

●    支持方案與核銷:

評選標準
  • 主力銷售選書清單國際版權銷售潛力
  • 安排會議對象之購買潛力
  • 過往外譯版權輸出成績
  • 英文版權目錄完整度
  • 具備外語版權推介能力 
  • 優先支持有報名出版社專區之出版社人員
支持方案內容 國際差旅支持方案:每人定額支持 50,000元
費用包含給付單人經濟艙來回機票( NT 50,000 含稅)、12/1—12/4 專業人士日住宿( 4 天 3 晚,由文策院直接預訂)
參展義務
  1. 展前:
    必須提前至少一個月事先聯繫版權會議邀約,以利文策院彙整版權會議,以及版權會議桌保留;同時需參加 9 月 9 日至 9 月 10 日文策院安排之行前培訓會議或行前工作會議等準備。如缺席即取消資格。
  2. 展期:
    a. 配合參與指定臺灣館活動(開幕、版權媒合等)
    b. 此外必須安排至少 9 場 臺灣原創出版品之版權會議
  3. 展後:
    必須如期提供結案報告(含與會名單及會議記錄),並參加相關分享交流活動,並配合展後 3 個月與年度追蹤計畫。

結案報告

檔案請以範本文件word 或 PDF 檔提供

繳交電郵結案報告: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
〈結案報告內容〉
  1. 請依範本(https://reurl.cc/2zRWkE)填寫,並提供 word 或 PDF 檔:綜合參展成效、洽談紀錄、版權推廣觀察心得及相關建議、會議及參展心得照片。
  2. 洽談紀錄須包含 至少 9 場 會議對象之公司名稱、姓名、職稱、Email。
  3. 需附會議及參展心得照片 9 張;請以 A4 Word 格式書寫,照片直接貼附。
  4. 電郵主旨:姓名_2024 年墨西哥瓜達拉哈拉書展臺灣館_隨行版權人員參展差旅支持方案
核銷方式 差旅核銷:由所屬公司依據核定支持方案金額開立發票,連同結案報告。
發票內容:
統一編號|76306972
抬頭|文化內容策進院
項目|2024年墨西哥瓜達拉哈拉書展臺灣館-隨行版權人員參展差旅支持方案
評選方法
  1. 由本院先就申請者資格、應備文件資料進行資格審查。 
  2. 本院得聘請專家學者及機關人員組成評審小組,就資格審查合格之申請案件,參考報名書籍條件,並依作品之國際版權銷售潛力進行評估。
申請、諮詢、核銷 文化內容策進院
鄭小姐、劉小姐
(02) 2745-8186 分機 528/510
[email protected] 

 

※ 主辦單位保有最終修改、變更、解釋及取消本辦法之權利,若有相關異動將會公告於網站,恕不另行通知。


※ 獲本方案支持之單位或人員,執行計畫期間需遵守中華民國法規規定,違反者文策院得視情節輕重,撤銷或廢止其一部或全部受領支持金之資格。


※ 獲支持單位或人員如經文策院決議撤銷或廢止一部或全部之支持金受領資格,應無息返還其已受領或溢領之支持金予文策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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